关于做好普洱茶销售工作的通知 |
作者:佚名 日期:2015年04月11日 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: 次 |
公司属各实体、部门:
公司定制的明前古树普洱(生)茶已到货,并包装成坛配送到各实体。为做好普洱茶销售工作,培养管理人员营销意识,更好地塑造沂州府品牌形象,公司制定了如下销售措施,并对各实体、部门及个人应该承担的销售任务进行了量化,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销售任务:
(1)高管副职:15坛;
(2)实体及部门正副职:10坛;
(3)助理:5坛。
二、销售价格:
380元/坛。
三、销售要求
(1)对各实体和个人的销售对象不做具体要求,销往任何单位或个人均计入个人或团体考核;(2)销售考核时间自进货之日起至5月31日止;(3)今年继续受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影响,普洱茶销售难度较大,因此要求各实体、部门要高度重视,提早动员,及早计划,确保全面完成销售任务。
四、销售考核
(1)本次普洱茶销售,实行以实体或公司机关为单位,个人销售与团队销售相结合的原则,个人应销数总和即为单位应销数额。个人任务完成,但单位未完成的,视为个人完成;个人未完成,但单位完成的,视为完成。 (2)会馆房务部和后勤部合并考核,其余实体和公司机关均单独考核。
五、销售奖励
对团队或个人按380元/坛销售,每销售一坛奖励80元,对完不成销售任务的个人,每缺少一坛罚款100元。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团队或个人,公司将给予重奖。
本次普洱茶销售任务重,时间紧,时令性强,是各实体、部门展示团队精神,挖掘营销潜力,拓宽销售渠道,发挥个人能力的重要平台,各实体、部门要抓紧落实销售任务,目标到人,提前做好销售信息的宣传。
六、本文件由经济运行部负责解释并实施。
附:普洱茶销售领导小组名单:
组 长:张丹石
副组长:胡希利、胡经浩、马跃国、孙爱建、刘志收、权军荣
成 员:魏范伟、刘晓娜、左超、于晓、姜萌、姜振勇、李振伟、秦玉霞、王超
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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